说 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填写。
三、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除学术带头人简况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本表中的署名情况是指作者署名次序,填写格式为:N /M,N为本人排名次序,M为取得成果的总人数。论文的通讯作者可在N后加字母T进行标示。
五、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六、本表中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获学位人数均包含各类研究生。
七、本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内容必须属实。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9年12月31日,时间填写至月。
八、本表填写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可公开。
九、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